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于2026年7月1日为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电子公司”)办理贷款148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65%,成功发放后,江东电子公司贷款余额3535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6%,累计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我行对江东电器科技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江东集团”)统一授信9350万元,其中江东电器科技公司3100万元、江东电子公司3550万元、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2700万元,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属于统一授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
江东电子公司因购买原材料(年审续贷),于2025年7月在我行办理贷款1500万元,贷款将于2026年7月14日到期。现该公司仍需继续投入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特申请办理年审续贷贷款148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3.9%,按月交息,协议还款,到期结清,抵押物是权属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的信宜市东镇大坡山东风塘的一宗国有土地,土地面积24405平方米,评估总价值4136.65万元,则抵押率35.78%;保证人是阮保清、阮姗姗、阮覃伟、覃路路,罗志冲。
二、交易对手情况
江东电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阮保清,注册资本132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为信宜市城东单岭头。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磁性材料及器件,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电子元件,机械五金器件及家用电器电动机、变压器。产品内外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东电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信宜江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经查询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的贷款利率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贷款,贷款利率定价贴近市场水平,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6年6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227233.68万元。本次发放江东电子公司贷款1480万元后,江东集团各成员贷款余额及相应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授信金额 | 贷款余额 | 占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 | 备注 |
信宜江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3100 | 3085 | 1.36 | |
江东电子公司 | 3550 | 3535 | 1.56 | 含本次年审续贷贷款1480万元 |
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 | 2700 | 2700 | 1.19 | |
合计 | 9350 | 9320 | 4.10 |
综上所述,江东集团单户贷款余额占比均低于10%,集团贷款余额占比低于15%,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贷款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临时)以有效表决全票通过上述提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规合法,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符合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