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于近期为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办理贷款2750万元,贷款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21%,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购买原材料(归还续贷资金)向我行贷款2800万元,目前贷款余额2720万元,贷款于2025年3月9日到期,由于资金周转期拉长,资金量需求会增大,仍需大量资金周转,该公司向我行申请续贷2720万元,贷款期限1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清,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归还续贷资金),用位于信宜市东镇大坡山东风塘的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信府国用(2007)第0000167号,面积31832平方米,并由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阮保清、阮姗姗、罗志冲、阮覃伟、覃路路作保证连带担保。该笔贷款将通过申请使用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的流程操作,符合我行与茂名市粤茂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金融工作局运营公司)签订的《茂名市中小微企转贷资金合作协议》政策。
二、交易对手情况
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城东樟坡,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阮保清。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热感温器件、磁性材料及器件、发热器件、家用电器配件、五金配件、电子元件。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为我行主要股东信宜江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经查询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的贷款利率定价未优于我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贷款,贷款利率定价贴近市场水平,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24611.12万元。本次发放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贷款2720万元后,江东集团各成员贷款余额及相应比例如下:
客户名称 | 贷款余额(万元) | 占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 | 备注 |
信宜江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3200 | 1.42 | |
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 | 3610 | 1.6 | |
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 | 2720 | 1.21 | 含本次续贷金额 |
合计 | 9530 | 4.23 |
综上所述,江东集团单户贷款余额占比均低于10%,集团贷款余额占比低于15%,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贷款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以有效表决全票通过上述提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规合法,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符合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